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经铜陵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12月组建成立的,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是负责对铜陵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员编制20人,领导职数一正三副,主任1名,副主任二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归集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提取和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稽核科)和城镇无固定单位人员管理科,辖枞阳县管理部、义安区管理部,设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铜编发 [2015 ]127号文件规定,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归还及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等。
自1992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共为1799个单位,14.6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发展非常迅速,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由成立之初(2002年末)的4.45亿元,增长到2015年年末的107.25亿元,累计为2.6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9亿元,提取公积金70.45亿元,极大地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保障。
近些年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了“管理工作强化年”、“服务在中心满意在窗口”等一系列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住房公积金队伍形象的活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五年一度的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首批学雷锋示范点”、“安徽省办事公开示范点”、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等次、省级“青年文明号”、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等次、五星级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62-5812458